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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67        返回列表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06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6393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7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7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

   第十三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阶段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000

   联系电话:0398-2976255、2358898

   联系人:王振芬 郭利民

   学院网址:www.smxcsa.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