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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39        返回列表

    一、院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不预留计划。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4.优惠加分项目、分值,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分专业的成绩,以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

    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美术教育专科、音乐教育专科录取: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仅招收参加省联考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日语、俄语本科专业为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若为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四、学费、住宿费:普通本科专业及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年;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120元/年。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元/年或500元/年。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六、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网    址:http://www.sjzc.edu.cn

    地    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    编:0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