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上海政法学院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政法学院2017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上海政法学院2017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24        返回列表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英语、俄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合格(若该地区无口试单独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7、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的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总分 =

专业统考成绩

×500

高考投档成绩

×500

专业统考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本科专业6500/学年;一般本科专业5000/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五、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七、其他须知

ndragstart="return false" onresizestart="return false" id="ue_tableDragLine" onselectstart="return false" style="OVERFLOW: hidden; BORDER-TOP: 0px; HEIGHT: 1px; BORDER-RIGHT: 0px; WIDTH: 693px; BORDER-BOTTOM: 0px; POSITION: absolute; COLOR: blue; LEFT: 17px; FILTER: alpha(opacity=20); BORDER-LEFT: 0px; DISPLAY: block; TOP: 2383px; BACKGROUND-COLOR: blue; opacity: .2" unselectable="on" contenteditabl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