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2017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2017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54        返回列表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东滩大道999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非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投档比例: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数划定投档比例

  2.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无相关科目加试要求,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3. 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如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对于上海考生,还需对考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4. 专业调剂: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加(降)分政策: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控制线

  2. 文化达线,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 若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可以兼报相应专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英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2. 会计学、法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新闻学专业双语班及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3.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4. 英语(商务方向)、德语(商务方向)、法语(商务方向)、西班牙语(商务方向)及金融学、工商管理、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全英语教学班):每生每学年4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5.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全英语教学班):每生每学年56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9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51278024、5127802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51278238


十五、网址:http://www.xdsis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 2017年入学的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一至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2. 其他专业学生一至四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