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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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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63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200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及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十、录取规则

进档后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参考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823033、67823034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021-67822515

十五、网址

www.siv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