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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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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18        返回列表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做退学处理。

十、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美术市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原则,按(文化考试成绩+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外省市生源:以当地考试院高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无加试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市考试院高招办投档原则,在其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对投档线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无级差,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专业调剂: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

德语(经济德语大数据管理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小学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康复治疗学(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800元【沪价费(2014)007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39966101;39966020   传真:021-3996670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39966266

十五、网址

http://www.sth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天华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