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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08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

浦东校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

轨道学院: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为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2、 上海生源录取按上海市规定的比例进行投档。外省市生源录取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3、 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体检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对于文理不分科的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出现同分,则按专业成绩、语文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4-6人间1000元—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56996297、68159612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6998357

十四、网址 http://www.scp.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