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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57        返回列表

2017年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1.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各类招生计划。

2.按照上海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统筹考虑各生源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发展人才需求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中澳合作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因工作性质特殊,女生不宜就读。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设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同分情况下,上海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顺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3.调剂录取规则

对于所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其中,上海地区考生,学校将在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予以专业调剂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参考;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4.其他录取说明

⑴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⑵内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政策要求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1900294

十五、网址

http://www.sho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按类招生及含专业方向的专业招生说明:按类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详见各省招生专业备注或我校招生网站计划信息,网址:http://zsjy.shou.edu.cn。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本类别(或专业)中选专业(或专业方向)。第二学期也可参加全校的重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