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 |
杨浦 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世界 路 200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我校近年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数量、历年高考录取情况编制计划。最终以各省核准计划数执行。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 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 3. 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 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50582314 | |
十五、网址 | http://www.sma.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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