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上海海事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83        返回列表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上海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十、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同分条件下,外省市考生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上海市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类(中荷合作)、电气类(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调节到普通专业,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不能录取非语言类专业。

2、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3、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代码109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4、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