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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69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政策。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6.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地区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7.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二)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703050、67702117、67702118、5206720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五、网址

  http://zhaosheng.suibe.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优惠政策: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