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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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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72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奉贤 区 南亭公 路 2080 号

             校 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军 工 路 236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              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                            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色盲、色弱、弱视不招;

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要求:色盲、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遵循各省高招办投档规则执行;

2.录取原则:

(1)上海考生:

非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2)浙江考生: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3)其他地区考生:

非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BIM方向,中加合作)、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中加合作)、林业类(园林技术专业,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021-31151232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监察办公室  021-51211075

十四、网址 http://www.suc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2017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