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545。
第四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基本情况: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隶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院总建筑面积77503.32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18.84万元,有高配置计算机513台,文体教学馆、语音室、期刊阅览室、图书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和数字化图书馆各1个,电子阅览室8个,阅览位476个,纸质图书13万余册,电子图书11万种(镜像),引进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库和工具书检索、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系统;有完善的因特网、有线电视网、教学与安全监控网;教室全部配备多功能交互智能平板,兼容多媒体、电脑、电视等功能,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学信息化,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普遍运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完善,每人一个网络端口,能适应各类学生需要。学院有校内实训车间及工作室53个,校外实训基地21个,为学生实习实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学院文体教学馆内有校史馆及展览馆、影视报告厅、视障学生使用的综合球类馆、国际标准的乒乓球馆及器材、专业篮球场等。校园无障碍设施健全,各项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先进,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学院注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测评和保障体系,构建了学院、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和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了专业技能课程以评代考、考评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学院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强师”的理念,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教师参与科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营造了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有效带动了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2016年学院立项2个省级课题,教师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百余篇,各专业累计自主开发校本教材35套(本),出版28本。其中,计算机专业新出版全国规划教材2本、计算机课程改革实验系列教材1本。1名教师荣获山东省工艺美术行业设计创新进步奖,1名教师荣获山东省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第八条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学院自1994年开始校本部招生,至今已有2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学院在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锻炼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2.学院在全国特教领域发挥着引领和辐射作用。学院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最多,学科门类最多,在办学特色、教育管理、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学院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实践和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自2003年以来,毕业生连年供不应求。有的毕业生成为奉献特教事业的骨干教师;有的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有的自主创业开拓出自己的天地,成为劳动模范或当地残疾人群体中的杰出代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的荣获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2011—2015年,学院连续4次代表山东参加全国中职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承担特殊教育专项成果展,是获奖最多的学校。2012年,学院作为全国特教学校代表参加了教育部在德国举办的首届中国职业教育展。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我院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十九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设立学院助学、奖学金,分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和奖学。其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达50%。提供勤工助学岗,从不同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