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南通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通大学2017年江苏省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南通大学2017年江苏省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46        返回列表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主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类各录取批次(院校代码:1301、1445)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院校代码:1301、1445)和体育类(院校代码:1301)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等级排序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计3分,物理(或历史)A计2分,物理(或历史)B+计1分),对于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排序都相同的考生,结合考生辅助投档分、专业志愿等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和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综合评价录取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合格考生投档优惠分数,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B(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

    (五)乡村教师计划

    我校面向南通市的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苏州市的常熟市、吴江区、宜兴市及镇江市的丹阳市招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

    (六)预留计划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二)关于身体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计划的录取要求以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终公布为准。

    (四)本招生章程适用于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19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网    址:zs.n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