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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81        返回列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71;自治区招生代码:771。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

一、学院概况:学院是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建筑类高职院校, 2007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位。

二、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北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南校区)

三、考生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但考虑到学院师资力量等因素,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性别比例:无要求

3、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美术加试考生在此基础上要求非色盲、色弱。

四、录取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相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考虑其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

2、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相同文化课成绩考生录取时,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学院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学费为7000元人民币/学年;民族预科生学费为4000元人民币/学年;其它科类考生学费均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

六、招生计划:2017年学院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数等详情,届时请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imaa.edu.cn查询。

通讯地址: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部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71—3996910;0471—3955176

(fax):0471—3996910

网址:http://zs.imaa.edu.cn;

Email:zsb6910@163.com;邮编:010050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