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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86        返回列表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9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1.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网站查询http://www.imu.edu.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http://nm.zsks.cn。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我院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八)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安排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奖、助学金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学生经过选拔,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系、部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

(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教务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温老师)收

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7/15648186098/15648186099

传真:0471-4996578    QQ在线咨询:784906173   100500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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