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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52        返回列表

   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

   学校代码:11287(国标)  1119(江苏省标)、1619[江苏省标,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南京审计大学是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为审而立、因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相互支撑,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协同发展。学校始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2002年原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07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1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

   一、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 科类要求:

   文科类——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理科类——工程管理、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统计学;

   文理兼招类——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政学、税收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法学(法务金融)、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PPE)、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

   4. 江苏省内录取办法: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本一普通类专业需达到B+B;本一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需达到BB;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5.江苏省外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5)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6.其他:

  (1)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无口吃及语言障碍现象。

  (2)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二、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还制定了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1000元/人等奖项,学生获奖(助)学金面为60%左右。

   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四、其他说明

   我校对部分专业类如:(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3)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4)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5)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6)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实行“大类培养”,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大二下学期可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至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五、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联系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电子邮件:zsb@n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a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au.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