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影响力,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奖励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
第一条 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排名位于各省(区、市)文史类前60名、理工类前100名的新生,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奖励50000元,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学后可自主选择所学专业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选、“井冈学者”、“赣江学者”或教授作为其指导老师,进入相关学术和科研领域学习。
第二条 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总分以满分750分计算,单科成绩以满分150分计算)的新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奖励10000元,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奖励6000元,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奖励3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二)外省(区、市)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80分以上且在该省(区、市)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6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三)外省(区、市)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70分以上且在该省(区、市)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4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四)江西省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70分以上的考生,奖励10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在此基础上,分数每高出10分,再增加5000元奖励。
(五)江西省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60分以上且在江西省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6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六)江西省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50分以上且在江西省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3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七)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在135分以上(含135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140分以上(含140分)且在其所在省(区、市)被录取新生中单科成绩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1000元。
(八)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奖励1000元。
(九)属国家健将级运动员,且近3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奖励10000元。属国家一级运动员,且近3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奖励6000元。全国比赛仅指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中所列的全国性比赛。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团体比赛前3名以及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经校专业委员会考察认定达到相应规定的水平后方可给以奖励。优秀运动员的新生奖励时间安排在次年的5月份(奖励项目不含赛艇项目)。
(十)高中阶段在教育部或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文艺比赛(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中获得个人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奖励8000元、3000元、1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三条 对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新生,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因专业上的特殊要求无法满足的,可满足考生提出的其他专业志愿。
第四条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所列(一)、(二)、(四)、(五)项奖励的新生,若本人申请进入本硕实验班、国学本硕实验班、医学本硕实验班、理工实验班学习,可直接参加复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符合获奖条件的新生需填写《南昌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及时提交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经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申请程序为: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所列(一)至(七)项奖励的新生,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通知并组织新生填写《申请表》。
符合第二条所列(八)至(十)项奖励的新生,由新生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下载填写《申请表》,并在新生报到入学当天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交相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中旬前完成。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励文件进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对符合第一条中的新生,奖励其就读中学10000元;对符合第二条第四项的新生,奖励其就读中学3000元,奖励其班主任5000元;对符合第二条第九项的新生,学校将对成绩优秀、特别拔尖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经体育系推荐,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议审核(纪检监察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授予其教练“伯乐奖”,奖励80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南昌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南大校发〔2014〕46号)同时废止。
南昌大学奖学助学项目基本情况一览(2017版)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昱鸿助学金:每届奖励和扶助12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人均6600元,直至大学毕业。
四、邝美云助学金:由邝美云女士出资设立,每学年扶助15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1000元。
五、晨光奖助学金:由美国晨光基金会设立,用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和资助5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具有领导能力的学生,人均2500元。
六、宝钢教育奖:宝钢教育奖是宝钢集团出资设立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为人均10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人均30000元。
七、东林慈善助学金:由东林慈善护生会捐资设立,每年30万元,扶助1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人均2000元。
八、新长城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实施的一项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它旨在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并为其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服务两个层面的帮助。
九、杨义根奖(助)学金:由南昌大学校友、中外合资佛山市汉毅电脑有限公司及中外合资佛山市汉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义根先生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励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人均4000元;助学金资助2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3000元。
十、新疆资助:由新疆内地学工办出资,用于资助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一、西藏资助: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出资,用于资助我校西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二、大新银行南昌大学奖学金:由大新银行出资,每年奖励20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人均2500元。
十三、丰田助学金: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丰田汽车公司的捐赠并设立,面向我校每届资助10名贫困本科生,每人每学年4000元,最高资助年限为4年。凡报考南昌大学的高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5月15日-7月31日期间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www.sclf.org)、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www.toyota.com.cn)、搜狐公益频道(gongyi.sohu.com)及25所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网报名申请。
十四、鹰潭学子奖(助)学金:由南昌大学鹰潭校友(会)捐资50万元连续十年在我校设立,每年奖励和资助25名学生,人均2000元。
十五、汉昌美文助学金:由校友李日学先生出资100万元设立,分十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年资助20名学生,人均5000元。
十六、福彩公益行-走近大学生公益项目:由江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于2013年始投入专项资金设立的,旨在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并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大学生,每届资助30名学生,人均6000元人民币,直至毕业。
十七、江西国际公司奖(助)学金:由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资设立,奖励(补助)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成为国际建筑工程领域人才潜质的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每年奖励总金额20万元,奖学金10名,每人每年8000元;助学金40名,每人每年3000元。
十八、阳光动力奖学金:由阳光动力集团设立的 “阳光动力奖学金”每年奖励南昌大学30名三年级本科生,每名奖金2000元。
十九、邹德凤奖学奖教金:第44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邹德凤女士出资2万元人民币,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本科生9名、研究生1名,每人奖金1500元。奖励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2名,每人奖金2500元。
二十、泰豪优秀学生奖学金: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资在南昌大学设立“泰豪优秀学生奖学金” 总金额15万。1、优才奖10名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名,其中自动化系6名,电子系、计算机系各2名;2、 优才奖提名奖10名学生,奖励金额3000元/名,其中自动化系6名,电子系、计算机系各2名;3、“泰豪奖学金”励志/进取奖20名学生,奖励金额2000元/名,其中自动化系16名,电子系、计算机系各2名。
二十一、鄢坚奖学金:为支持南昌大学的高等教育事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学业优秀的学生,体现“无私奉献,回馈社会”的大爱精神,鄢坚先生捐资20万元自2012年开始在南昌大学理学院设立“鄢坚奖(助)学金”。奖励南昌大学理学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已修满一年的在校本科学生,其中数学系7人、物理系3人,共计10人,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二十二、医学部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为助推医学人才培养,鼓励和帮扶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医学生,南昌康桥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起在医学部设立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医学生(研究生10名、本科生10名),奖励金额为每年20000元人民币,有效期5年,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币。
二十三、材料学院钧崴奖学金:由广东江门钧崴责任有限公司捐资在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的“钧崴奖学金”,每年出资21000元 ,资助材料学院7名优秀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
二十四、材料学院东驰奖学金:由材料学院校友徐国金先生捐资,在南昌大学材料学院设立“东驰奖学金”,每年出资20000元,资助材料学院10名优秀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
二十五、袁氏助学金:为了发展和支持教育事业,奖励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广州恒星集团董事长袁博洪先生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 “袁氏助学金”。该项奖学金针对机电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生10名,每人2800元。每年共计资助金额2.8万元。
二十六、机电学院校友助学金:感恩学院和学校对其的培养,机电学院某位校友自愿资助10万元以奖励机电工程学院困难学生20人,其中本科生15人,研究生5人,平均每人5000元。
二十七、雪迪龙奖学金:由北京雪迪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出资,每年10万,连续五年,奖励我校优秀学生。1,优才奖:10名奖金额2500元/名;2,励志奖:10名,奖金额2500元/名;3,创新潜力奖:10名,奖金额3000元/名(团队);4,创新成果奖:10 名,奖金额2000元/名(团队)。
二十八、土木88级奖学奖教金:为发展江西教育事业,扶持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系优秀统招本科生、研究生完成学业及表彰教研活动优秀的老师,以鼓励学生参加工程实践和参与老师科研项目为导向,优选扶持有培养潜质的学生发展。自2014年起南昌大学土木88级校友每年捐资11万元人民币,在南昌大学设立“土木88级奖学奖教金”。奖励20名本科生学生,每人3000元人民币;奖励5名研究生学生,每人5000元人民币;奖励3名教师,每人8000元人民币。
二十九、其他资助项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奥美科技奖学金、江西省民进助学帮困基金、合达科技奖学金、信管94励志奖学金、邦普奖学金、化学奖学金、鸿安水利奖学金、伟峰奖学金、上禾助学金、永青奖学金等。
三十、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家庭贫困证明到新生报到指定地点办理“绿色通道”,缓交学费、住宿费,方便快捷的办理入学手续。
三十一、勤工助学:学校大力提倡并帮助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在学生中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寻求社会上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十二、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学费减免政策,视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给予全免、2000元、1000元减免。
三十三、临时困难补助:对遭遇各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2017版)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我校,从2008年起全部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困难家庭。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江西省生源地学生
2010年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全面启动网上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通过系统网上承办申请、审核和贷款拨付等工作。
(1)承办金融机构及办理流程
省开行:学生申请获得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已盖章),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开学报到时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再由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后,承办行将贷款金额由邮政储蓄直接拨付到学校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省农信社:学生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县(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携江西省农村信息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已盖章),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开学报到时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再由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后,承办行将贷款金额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最后由学生自行取出将贷款金额交付高校计财收费处。
(2)申请时间
我省拟定5月1日开始启动网上预申请工作,7月1日至10月30日办理申请,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系统查看本人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
2、非江西省生源地学生
非江西省生源地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向承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九月份开学后将纸质回执单交至7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助学贷款办理窗口,经审核、确认后,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单邮寄至当地承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贷款不能发放。
五、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从2014年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偿还
每年的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约束
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将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经办银行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十、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的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征信系统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设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而征信体系又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征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把通过金融和非金融部门采集到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存储和加工,生产和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能够综合了解信用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从而帮助信用交易机构防范信用风险,以保持金融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并促进企业和个人树立信用意识,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进步。可以说,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