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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89        返回列表

      

牡丹江师范学院奖助贷政策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保证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凡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奖励对象: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在我校就读的师范专业学生可享受师范学生专业奖学金(按10个月发放)分为三个等级:普通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8.60元,体育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97.60元;普通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3.60元,体育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92.60元;普通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70.60元,体育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79.60元;

五、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非师范学生,有资格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

六、“珠江.凯撒堡”奖学金,金额2.5万,奖励对象为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专业的学生。

七、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顺利的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人毕业后六年,且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经费拨款渠道,由省财政部门100%拨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其贷款利息由贷款本人自行支付。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