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牡丹江大学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牡丹江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牡丹江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24        返回列表

牡丹江大学二0一七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三)关于退费

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七、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录取结果;二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5204 6596405  6591832  6595104

传    真:0453—6596600     

网    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微信公众平台:2529381308@qq.com

   十、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