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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73        返回列表


一、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14335

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4、  办学层次:专科

5、 学院简介:学院坐落于京津之间的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1961年创建于天津杨柳青,1971年搬迁至廊坊,于1989年更名为廊坊市卫生学校。2006年10月迁至现址。2011年升建为专业层次普通高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占地393.68亩,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9.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315.4万元,建有142个校内实训室,拥有一批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如CT扫描仪、X光机、彩色B超仪、心电监护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血细胞分析仪、德国DM10除颤器、BE-CL4型血凝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脑验光仪等。学校藏书35万册;拥有多媒体教室85个,语音室180座,教学用计算机1090台,教学网、自动化办公网、国际互联网覆盖整个校园,教学、管理、办公手段已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机构设置

1、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等重大事宜。

2、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拟面向全国二十余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四、招生专业

2017年招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助产、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十余个专业。各专业均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五、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 我院各专业录取均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对享受全国性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承认其加分后总分数并按此分数进行录取;对享受地方性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审批后录取。

5、 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七、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6—6021111、6026636(传真)、6026616(夜间)

邮 政 编 码:065001

学 院 网 址:http://www.lfwx.net

通 讯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

乘 车 路 线:1.廊坊市长途汽车站(火车站)下车转乘21路公交车终点即到。

                 2.北京站东乘805路公交车至廊坊东方大学城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