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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54        返回列表

  陇东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科按数学、综合、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文科按语文、综合、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2、山西、广西、福建、山东和黑龙江美术、音乐类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1、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专业4000元/生·年,工科专业4400元/生·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4600元/生·年,护理(专科)、助产(专科)专业45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

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

2、学校专业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新生100%享受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0元。

3、学校学生生活补助

为补贴学生的日常生活,学校设立了生活补助项目。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每人每年330元。

4、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58679,8652820  

传真:(0934) 8658679,8652820

Email:gaopol@yahoo.com.cn

网址:http://www.ld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