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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60        返回列表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不预备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九条  各专业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17年收费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5000//人;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800—1000//人。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六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等多项助学奖学工程,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

第七章 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八章 组织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招生、学工、教务、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招生就业办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  

    联系电话:0791—857280828573980087877238

        真:0791—85721007

Emailweish75@126.com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