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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42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代码:13868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五、颁发文凭: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六、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西湖区安石路69号

七、计划投放: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招生计划的投放上执行各省文件要求,所有计划全部投放并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对外公布各省招生计划数。

八、录取规则:

1、我院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各省最大投档比例进行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填报志愿的顺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安排和调剂;录取过程中认可各省高招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在生源不足时,认可各省高招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2、我院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率不限。

3、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专业联考成绩或专科以上院校专业加试成绩,其它专业均无面试加试要求。

4、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西湖区安石路69号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邮编:330025

联系部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791-86587211

学院网站:http://www.jxgc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