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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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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96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济南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品牌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以及创建于1979年的济南广播电视大学。1992年开始举办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班,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三校合并改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为一所培养、培训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山东省重要的幼儿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资源和较高的办学水平,为全省的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基本设施 新校区位于长清大学科技园内,现有土地面积707亩,规划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其中已投入使用13.9万平方米,包括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艺术楼,1、2、3号学生公寓,1号餐,后勤附属楼。新校区现有固定资产3亿八千万元,图书馆藏书48.31万册。学校有附属小学3所,附属幼儿园2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外教育实践基地)76所。

★专业设置 以师范类为主,共设13个专业。2017年拟招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七个师范类专业和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市场营销、艺术设计、早期教育五个非师范类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425人,专任教师247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高级讲师7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9人,硕士以上学位的91人,双师素质专任教师210人。学校还聘请了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以及幼儿园、小学的校长或业务骨干教师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定期来校举办讲座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共聘有客座教授8人,校外兼职教师25人,校外兼课教师42人。

★院系设置 学校目前设八个学院,其中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目前高职(专科)在校生3676人;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利用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先进的网络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远程开放教育注册学生保持在万人规模。

★教育科研学校自实质性合并以来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建章立制、搭建平台、抢抓机遇、高位发展,实现了科研经费专项管理。2011年,学校被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单位,承担了省教育厅的重点项目—幼儿教师全科培养模式研究,完成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两个普惠专业建设项目。2012年以来新增地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55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4项。5年来教师公开发表论文270余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近30篇,出版专著2部,教材70余部,其中3部教材入选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科研和教改成果喜报频传,先后有16项成果获山东省社科奖、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等重要奖项。2016年1人被评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入库专家,1人为省职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人为省学前教育指导专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

1.文理类: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

音乐教育认可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2.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现各专业学费:学前教育、小等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40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8000元/年;会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市场营销45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按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退学费用结算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7207777    传   真:0531—87207777

学校网址:http://www.jnygz.com

电子邮箱:jnyzzsjy@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邮  编: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