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号)以及其它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了《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济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各项文件。
困难生资助办法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char-indent-count: 2.0" align=left>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