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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77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应用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旅游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心理咨询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旅游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3、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联系人:宋老师、郭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