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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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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77        返回列表

学院奖学金设置: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专项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为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社会服务和辐射作用,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帮助贫困地区特困考生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生专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对象范围

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及涉农类专业考生,重点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

二、 资助条件和标准

1、高职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6000元。

2、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院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待遇。西部10省、市(区)的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还可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自学院到所在省市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票)。

3、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园林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六个涉农类专业录取报到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3000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助学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项助学奖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具证明。由申请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连同申请表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3、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及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初选名单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处复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奖金发放。复审公示结束,评定资助等级,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制奖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和院长签批后发放奖金。

四、助学金档案管理

1、存档备案。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专项档案,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分别存档备案。

2、动态管理。享受资助学生如出现学习成绩累计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将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终止对该生每年一次火车票报销的资助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