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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85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黄河交通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于2014年,在原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基础上成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河南武陟迎宾大道中段,与国家旅游名胜“黄河游览区”隔河相望,交通便利,环境宜人。学校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训教学基地,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校内各专业实验实训室80余个,5座现代化实训中心,学校总占地面积1170余亩。校区网络、WIFI全覆盖,生活设施完备,现代化学生公寓功能齐全,为莘莘学子提供良好的求学环境。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置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五院三部三个中心和一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开办车辆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本、专科专业60个。其中,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3个;郑州市重点专业6个;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为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物流实验室、汽车检测实验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

第六条  国标代码:13498,河南省招生代码:6226。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14000元/生/年、149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9300元/生/年、9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考生可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考试之友》中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二十二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4、另设有校内“黄河前进奖、助学金”,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助学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可申请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

邮    编:454950

咨询电话:0391-7666711、7666722、7666733

传    真:0391-7666722

信访电话:0391-7666699

学院网址:http://www.z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