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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78        返回列表

新生奖励政策

(1)对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我校所有文理科专业,高考总分(分文、理科)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20分及其以上的学生实行1-4年的学费奖励:排名前10%给予4年学费的奖励;排名前10%-20%给予2年学费的奖励;其他给予1年学费的奖励(一二本合并招生的省份除外)。按学年分批发放,修满第一学年开设的所有课程且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7且无补考后,方可领取第一学年奖励学费。

(2)对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所在省(市、自治区)二本批次专业的所有学生,按高考总分(分文、理科)前十名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二名3000元/生,第三名至第五名2000元/生,第六名至第十名1000元/生。



奖学金

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最高额2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韩中教育文化交流协会优秀奖学金(韩国)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六年之内还清。

2、勤工助学金。学校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00 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3、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4、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分别予以学费减免。

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