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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39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学校网址:http://www.hfnu.edu.cn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

 

(二)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标准,以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

 

(三)录取办法

 

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

 

2.报考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舞蹈表演、运动康复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及体育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5.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我校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或口语等级为3(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6.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制药工程专业(3+1)学生;安徽教育厅批准,我校与美国高校合作培养生物科学专业(2+2)、财务管理专业(2+2)、英语专业(3+1)和学前教育专业(3+1)学生。

 

7.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录取。

 

8.对口和专升本招生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录取。

 

9.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

 

10.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校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

 

(四)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六、证书颁发

 

(一)毕业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七、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51-63674808   63836075 ;

 

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2.邮箱地址:zsb@h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