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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01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 校区:上海  市松江  区龙源路555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学校在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来源计划由相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秋季统考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要求德语或英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

2.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身体条件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具体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浙江: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上海: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以及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3)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

(4)除上述省份之外的其他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4.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位次分。在录取过程中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上海除外),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2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高水平运动队的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709022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021-57090299

十五、网址

学校网址http://www.ecupl.edu.cn  

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一) 上海、浙江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对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限制,考生可填报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份公布的相关专业。

(二) 招生方式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按大类招生

2017年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以大类进行招生。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行书院制培养,其他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

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学科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2.按专业招生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数量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日语、翻译、德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在部分省份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等仍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三)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7.7.6-2017.8.30

  

2017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

  

021-62071533

  

021-57090220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17.7.6-2017.8.30

  

2017年9月6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电    话

  

021-62071778

  

021-5709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