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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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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81        返回列表

 

  为保证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319

  第六条 学院性质:学院属于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学习形式和学制:全日制 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院总校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在甘肃省兰州市设有兰州校区。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知能合一,敢为人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学生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在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学院将按科类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止。当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为避免生源流失、计划浪费,尽量满足考生意愿,提高计划执行效率,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同意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申报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七条 评价方式。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院将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组织专业适应性测评,测评成绩作为职业能力成绩。

  中职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技能水平成绩由中职生所在毕业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学院网站,在“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 中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确有困难不能网上报名者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

  信息核对。已报名考生认真仔细核对在“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资格审查。学院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毕业学校审核推荐。考生在学院网站内的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打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本人签字;中职毕业生另需打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由毕业学校填写成绩并审核盖章。

  公布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

  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接收社会监督。

  面试。学院根据情况对拟录取考生进行面试,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上报录取库。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考生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通过推免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资助政策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各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三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招生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政策做休学或退学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试(测试、测评)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人(天水总校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学费4200元/年·人)。

  第三十六条 奖励和资助。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我院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学院奖学金。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600元和400元发放,资助面分别占在校学生的10%、10%和20%。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两后生可享受“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

  6.爱心基金。由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拨划资金和接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资金构成,按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分为1000元、500元两个等级进行资助,并适当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

  7.甘肃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中,被认定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进入我院学习,可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专业计划、招生专业等详细信息可在当年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网站中查阅。

  第三十八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

  邮政编码:741001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8—8361482

  学院招生咨询QQ群:249355697

  学院网址:http://www.gsjdxy.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gsjdxy.com/zsxx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gsjdx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相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