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了“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资助并举”的资助体系。目前我院学生享有的资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资助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深圳—甘肃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申请学生每年申请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高于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6、院级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年,二等奖6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享受比例分别为10%、10%、20% 。特殊贡献奖200元/学年,比例不限,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7、其他资助项目。由学院从事业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等资金构成,具体发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资助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深圳—甘肃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申请学生每年申请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高于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6、院级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年,二等奖6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享受比例分别为10%、10%、20% 。特殊贡献奖200元/学年,比例不限,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7、其他资助项目。由学院从事业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等资金构成,具体发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