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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52        返回列表

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当年录取的且第一志愿(广东考生须为第一志愿组)报考的新生

      特等奖:免缴在校四年的学费。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科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全国一等奖获得者;高考成绩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10名者。
      一等奖:奖金4000元。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科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50名者。
      二等奖:奖金2500元。奖励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100名者。
      三等奖:奖金1500元。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际中学生英语能力测试》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者;参加保送生和小语种提前招生考试(英语语种考生)总分前五名者。

具体实施办法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