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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04        返回列表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学金一次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金分一次发放。

3、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在1000-3000元/年的范围。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银行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年,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
三、企业助学金
由富勤教育基金会专门为我院学生提供的富勤环保奖学金,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奖金一次发放。
由东江环保股分有限公司为我院东江环保冠名班提供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奖金一次发放。
四、勤工助学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