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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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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36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6411)

二、校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制:三年

五、办学类型:中外合作办学

六、颁发证书:中澳双文凭

1)毕业颁发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2)符合条件的颁发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副学士学位证书(由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直接颁发)

七、招生计划:

    2017年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18000元/学年。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每生每年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十一、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2、具有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学校定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931,83761932,83761934,83761930

学  院  网 址: http://www.fmp.edu.cn/

招生 办 邮 箱: admission@fm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