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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99        返回列表

   

    

    我院加大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出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生向学校申请,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年(受助面5%);贫困生2500元/年(受助面15%);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学院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完成评审。

    4.学院奖学金(受奖面20%),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院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5.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的地区是直接到金融机构申请,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6.学院设立的特殊困难补助;

    7.勤工助学金;

    8.其他专项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