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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05        返回列表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1%学生总数的可以申请获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8%学生总数的可以申请获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34%学生总数的可以申请获得奖学金。

 

四、校内学生奖学金

学院特设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一等、二等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000元/学年,1000元/学年。20%学生总数的可以申请获得奖学金。

 

五、校内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特殊困难补助,因突发事件等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开始,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部补贴。

七、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