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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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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19        返回列表

    为了确保我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府南路66号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文化教育系、旅游服务系、艺术创意系和健康服务系。下设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应用英语、学前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空中乘务、服装与服饰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移动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卫生、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二十三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7年秋季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价费〔2006〕154号文件执行。报考代码以《2017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为准。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奖学金:按国家国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

    勤工俭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响应程序向学校申请减、免、缓缴学费。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通过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每年最高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4年。

十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www.hnwomen.com/zsinfo/zs/

    学院网址:http://www.hnwomen.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429966

    招生咨询QQ:707406393 13858210

    招生办传真: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192

十二、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