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奖、助、贷、勤、减等各项资助工作;同时,健全了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资助科,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系部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资助措施如下:
种类 | 具 体 规 定 | ||||
类别 | 参评对象 |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
奖
学
金 | 国家 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学生 | 8000元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5000元 | |||
学院 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特等 | 2000元 | ||
一等 | 1500元 | ||||
二等 | 1000元 | ||||
三等 | 800元 | ||||
国家 助学金 | 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0%,其中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1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一年按十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 ||||
生源地 信用 助学贷款 | 我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请学生到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的办理方法及经办银行。(福建省生源请登陆http://xszz.fjedu.gov.cn:8080/ 查询相关问题,非福建生源请登陆本地区省级学生资助网站查询相关问题)。 | ||||
勤工助学 | 目前学院已设立近千个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发给勤工助学金200元~320元。 | ||||
学费减免 |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孤儿、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 | ||||
备注:除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以外的各项资助措施,须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能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