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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26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在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全部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网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四、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实行等级级差法的录取政策,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时,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进行专业安排。

3、对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对高考文化分和  专业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6、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7、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9、录取结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渠道公布;b.我校招生网上公布;c.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以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以江苏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2、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九、信息公开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邮编:210088

电话:025-58690736、58662833            传真:025-58690717

网址:http://cxxy.seu.edu.cn                E-mail:cxzb@cxxy.seu.edu.cn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