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大连民族大学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89        返回列表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752人,其中本科生438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2.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指导思想,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4.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师五家渠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和第八师石河子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汉语言考生;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三、录取原则

1.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3.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浙江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平行志愿录取。上海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

5.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 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不分文理省(区、市)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 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9.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0.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⑴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缺一者不予录取。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⑶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⑷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⑸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⑹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文理兼招或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四、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年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和学习时间退费。

学费金额

专业名称

3200元/生·年

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预科

3500元/生·年

汉语国际教育

4000元/生·年

经济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法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4200元/生·年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功能材料

4800元/生·年

自动化、英语、日语、朝鲜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

10000元/生·年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五、新生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⑴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和“大连民族大学奖学金”。

⑵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每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⑷减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⑸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23342  

传  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