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东华理工大学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东华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东华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06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均按相关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总分200分,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各100分。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

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其他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 艺术、体育类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6.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4380-5220/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年,艺术类9600/年;高职(专科)5000/年;住宿费1000/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600/年,一等奖2000/年,二等奖1300/年,三等奖800/年;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年,二档3000/年,三档2000/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8%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为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四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3898005        

  :   0791-83897602  83898005    

E-mail  dhlg_1956@126.com       

 

 

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