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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60        返回列表

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2017年我校预留计划8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2017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 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 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元)
专业名称
学费(元)
财务管理
4000 
物联网工程
5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5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000
地球化学
4000
建筑学
4000
地球物理学
3800
教育技术学
4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00
金属材料工程
4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800
勘查技术与工程
4500
电子信息工程
4000
旅游管理
3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000
社会工作
4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500
石油工程
45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000 
市场营销
4500
工程管理
4500
通信工程
4800
工程力学
4000
土木工程
4000
工商管理
4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00
工业设计
4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行政管理
40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500
应用化学
4000
化学
3800
应用物理学
28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500
英语
4000
环境工程
4500
油气储运工程
4500
会计学
4500
资源勘查工程
4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00
自动化
4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人力资源管理
4000
环境设计(艺术类)
9000
能源化学工程
5000
音乐表演(艺术类)
9000
汉语言文学
4500
舞蹈编导(艺术类)
9000
车辆工程
5500
俄语
4500
公共事业管理
5000
海洋油气工程
5500 
经济学
4500
能源与动力工程
5000
地质学
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4000
安全工程
5000
应用统计学
45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500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6000
城乡规划
6000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6000
软件工程    学费按2016年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招收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学年•生。
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城乡规划和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拟定学费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生,具体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