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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199        返回列表

    学校设有国家、社会、学校各项奖学金10多种。

    2015-2016学年度,我校本科生中共有12618人次获得各类奖励、资助,其中725人次分别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2016年本科生部分奖学金情况:

    175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共140万元);

    550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共275万元);

    293名同学获得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共87.9万元);

    11566名同学获得学校奖学金(共653.625万元);

    10名同学获得大自然奖学金(共2万元);

    10名同学获得欧派奖学金(2000元/人,共2万元);

    14 名同学获得TATA木门奖学金(共4万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坚持“助学扶志、资助育人”为根本,全方位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支撑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撑起了一片蓝天。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通过学校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家当地通过教育或资助部门与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申请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均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利息,贷款还款期限均为最长20年。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我校学生(包括在校生及2013届以后的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也将享受相应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绿色通道

    对被我校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时不缴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16年共有813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并为部分困难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爱心购物卡,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就读。

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提供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勤工助学岗位,实现勤工助学“私人订制”。面向低年级,设有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200余个;针对高年级学生则设有校外勤工助学岗位30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平均薪酬标准为8元/小时。学校不断丰富勤工助学内容,切实为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锻炼自己,获得成长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