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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96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100分以上(含100分);化学类专业不能色盲、色弱;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省外文理科招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 0566-2748992、 2748627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c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