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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70        返回列表

沧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沧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位。

六、学校概况:沧州师范学院坐落在河北省沧州市,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占地713亩;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2.03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142个,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7122.58万元;藏书9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300多种,电子图书20万余册。现有专任教师578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87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40个,涵盖文、史、理、工、管、经、法、农、艺、教育等十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依据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类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艺术、体育类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在取得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2017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九、收费标准:

1、培养费:普通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以及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年60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2、住宿费: 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fxy@163.com

电    话:0317—2159817  215981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