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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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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92        返回列表

1、学院鼓励学生成才,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由国家下达,按学年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由国家下达,按学年评定、一次发放,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学院奖学金: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关于学生奖励及资助的暂行规定》,学院设立多个奖励等级,奖励金额为300-2000元。

2、为保证不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辍学,学院按教育部、财政部、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做好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做好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贷款条件的全日制学生,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学生在原籍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学院积极为其提供方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为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3500元,按学年评定、按月发放。

   ·缓缴学费:用于新生“绿色通道”及个别特殊困难者;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并出具县(市),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相关证明,学生主管部门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但缓交学费数额不得高于全额学费50%。

   ·减免学费:用于极个别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减免学费的规定依据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勤工助学:指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助工等工作,并为参加助学活动的学生提供经济补贴。由学生提出勤工助学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助学岗位。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