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2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